馬術 & 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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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馬協(FEI)的各種馬術規則中,開宗明義的先闡述馬術運動的行為準則,這是所有的馬術運動項目都必須遵守的,也是所有從事馬術相關活動的人都必須做到的。

際馬協(FEI)的馬場馬術規則,在第一章之中詳細描述馬場馬術各種動作的要求標準。這些馬場馬術動作要求的定義,不但是裁判評分的標準,也是騎手練習與比賽表現的標竿,很值得馬場馬術騎手仔細的研究。中華民國馬術協會已出版此規則的翻譯本,不幸的是採用大陸的譯文,只是將簡體字轉成繁體字,並略為修改馬術用語而已,許多用詞用語都還是大陸的習慣,讀起來很彆扭。站長於是重新改寫許多段落,在此將全文登出,以饗各為馬友。

際馬協的馬場馬術規則,在第二章之後詳述舉辦馬場馬術比賽的細節、賽會工作人員、馬體檢查與馬匹護照、賽會分級等。就一位騎手而言,最關心的不會是賽會場地和工作人員的部份,而是參賽條件、服裝、鞍具、評分扣分等部分。因此在這裡摘譯部分的規則,分為參加比賽的規則准許使用的鞍具以及進行測驗的規則等部份。至於規則中其他各章有關比賽的規定,讀者若有興趣可向馬術協會購買翻譯本,或是直接到FEI網站下載原文。

隔兩三年國際馬協都會修訂規則,有些只是修正文法或用詞,有些則會大幅修改。這裡是依據2011年1月1日生效的第二十四版馬場馬術規則,其中和2009年1月1日生效的第二十三版不同之處,特別以此顏色標記出來,讓讀者有所比較。

二十四版和第二十三版最比較重要的修訂項目如下:

  • 全面改寫行為準則
  • 馬術動作標準中增加自由慢步(403.3.4)
  • 規定參賽馬匹身高(422.1.4)
  • 規定同一個賽會中同時舉辦國際級競賽與國家級競賽時,馬匹的出賽規定(422.1.4)
  • 規定比照路線錯誤的其他錯誤不累計錯誤次數(430.6.2)
  • 裁判評分可採用半分(432.3)
  • 在奧運、世界盃等比賽採用七位裁判(437.1, 437.2) (此部分本站沒有翻譯)
  • 在奧運、世界盃等比賽成立裁判監督小組(438) (此部分本站沒有翻譯)

FEI 馬場馬術挑戰賽
FEI World Dressaeg Challenge

FEI為了協助「馬術發展中國家」發展馬術運動、提升馬術水準,也讓這些國家有機會參與國際比賽,特別設計了「挑戰賽」。將這些國家分為幾個區,由FEI派出國際裁判巡迴到同一區的幾個國家分別舉辦比賽,然後再將成績匯總排名。漸漸的 FEI World Dressage Challenge馬場馬術挑戰賽與FEI World Jumping Challenge障礙超越挑戰賽以成為每年在這些國家中最具公信力、最重要的比賽。

馬場馬術的部分,FEI每年將鄰近的國家最多六個分為一區,以下為2008年的分區:

  • 第一區:阿根廷、巴西、智利、南非、烏拉圭
  • 第二區: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墨西哥、秘魯
  • 第三區:玻利維亞、多明尼加、厄瓜多爾、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委內瑞拉
  • 第四區:塞浦路斯、希臘、以色列、羅馬尼亞、土耳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第五區:白俄羅斯、克羅埃西亞、哈薩克、斯洛維尼亞、烏克蘭
  • 第六區: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伐克
  • 第七區:博茨瓦納、肯亞、納米比亞、史瓦濟蘭、尚比亞、辛巴威
  • 第八區:印尼、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
  • 第九區:中國、中華台北、香港、韓國、紐西蘭、菲律賓
  • 第十區:安地卡及巴布達、巴貝多、百慕達、海地、牙買加、千里達及托巴哥

2008年FEI修正了馬場馬術挑戰賽的規則,同時也公布新的分級與課目2010年又修正有些測驗的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