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馬協(FEI)的各種馬術規則中,開宗明義的先闡述馬術運動的行為準則,這是所有的馬術運動項目都必須遵守的,也是所有從事馬術相關活動的人都必須做到的。
國際馬協(FEI)的馬場馬術規則,在第一章之中詳細描述馬場馬術各種動作的要求標準。這些馬場馬術動作要求的定義,不但是裁判評分的標準,也是騎手練習與比賽表現的標竿,很值得馬場馬術騎手仔細的研究。中華民國馬術協會已出版此規則的翻譯本,不幸的是採用大陸的譯文,只是將簡體字轉成繁體字,並略為修改馬術用語而已,許多用詞用語都還是大陸的習慣,讀起來很彆扭。站長於是重新改寫許多段落,在此將全文登出,以饗各為馬友。
國際馬協的馬場馬術規則,在第二章之後詳述舉辦馬場馬術比賽的細節、賽會工作人員、馬體檢查與馬匹護照、賽會分級等。就一位騎手而言,最關心的不會是賽會場地和工作人員的部份,而是參賽條件、服裝、鞍具、評分扣分等部分。因此在這裡摘譯部分的規則,分為參加比賽的規則、准許使用的鞍具以及進行測驗的規則等部份。至於規則中其他各章有關比賽的規定,讀者若有興趣可向馬術協會購買翻譯本,或是直接到FEI網站下載原文。
每隔兩三年國際馬協都會修訂規則,有些只是修正文法或用詞,有些則會大幅修改。這裡是依據2011年1月1日生效的第二十四版馬場馬術規則,其中和2009年1月1日生效的第二十三版不同之處,特別以此顏色標記出來,讓讀者有所比較。
第二十四版和第二十三版最比較重要的修訂項目如下:
- 全面改寫行為準則
- 馬術動作標準中增加自由慢步(403.3.4)
- 規定參賽馬匹身高(422.1.4)
- 規定同一個賽會中同時舉辦國際級競賽與國家級競賽時,馬匹的出賽規定(422.1.4)
- 規定比照路線錯誤的其他錯誤不累計錯誤次數(430.6.2)
- 裁判評分可採用半分(432.3)
- 在奧運、世界盃等比賽採用七位裁判(437.1, 437.2) (此部分本站沒有翻譯)
- 在奧運、世界盃等比賽成立裁判監督小組(438) (此部分本站沒有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