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術 & 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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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中的FEI馬場馬術挑戰賽規則是以2010年修訂的版本為準,規則中以此顏色標記的部分是2009與2010年修訂的。


FEI 馬場馬術挑戰賽規則
FEI World Dressaeg Challenge Rule

年的比賽期間從一月到十二月,按照2010年1月1日出版的FEI馬場馬術比賽規則第23版舉辦 (請參考FEI網站 www.fei.org > Dressafe > Rules),同時遵循FEI一般規則、小馬規則與獸醫規則等。


第一條 – 原則

1.1 一場比賽所有等級最多開放給40人次參加 (最少10位騎手)。

1.2 比賽包含以下幾個等級:
 
聖喬治級 (Prix St-Georges Class)
-
  高級 (Advance Class) -  
  中級 (Medium Class) -  
  初級 (Elementary Class) -  
  青少年級 (Preliminary Class) -  

1.3 方案
  第一天: 裁判抵達    
  第二天: 裁判自由日 (也可安排在講習日之後)
    馬體檢查 (比賽的前一天晚上或是比賽當天早上)
  第三天: 比賽
     
聖喬治級 (Prix St-Georges Class)
-
2009
      高級 (Advance Class) - 2010
      中級 (Medium Class) - 2010
      初級 (Elementary Class) - 2010
      預級 (Preliminary Class) - 2010
    錄影帶檢討或一般討論    
  第四天: 講習 (參考“講習規範”)    
  第五天: 裁判離開    
  附註: 在比賽中並不強制規定先舉行哪一個等級的次序,然而我們建議青少年級的比賽先舉行,這樣年輕的騎手可以在比完後觀看較高等級的比賽,這對他們是有幫助的。因此,越高等級越後舉行是最好的。

第二條 – 參賽

2.1 FEI馬場馬術挑戰賽只開放給是開放給FEI認為馬場馬術還在發展中的國家參賽

2.2 參賽國家必須在比賽前一年的十一月一日之前向FEI遞交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FEI網站www.fei.org > Development > Download > Participation Form 下載,申請表必須交到celine.kunz@fei.org)。

2.3 比賽各個等級如下開放給在當年一月一日年滿12歲或16歲生日的騎手:
 
聖喬治級 (Prix St-Georges Class)
-
16歲及以上
  高級 (Advance Class) - 16歲及以上
  中級 (Medium Class) - 16歲及以上
  初級 (Elementary Class) - 12歲及以上
  預級 (Preliminary Class) - 12歲及以上

在初級與預級的比賽中各分為兩組分開排名,一組為成年人(16歲及以上),一組為青少年(12歲至15歲)

2.4 自2010年起參賽的騎手與馬匹不需要向FEI註冊,即免費被登錄在FEI家族系統。

2.5 比賽也開放給長期居留的外國人參加。所謂長期居留外國人是指非主辦國國籍但一年有超過六個月以上居住在主辦國 (參考FEI一般規則119.6條)。這些騎手也可成為主辦國的團體隊員。

2.6 來自其他也參加挑戰賽國家的外國騎手也可在合乎FEI一般規則101條的規定下參加比賽。這些外國騎手不同於合乎一般規則119.6條的長期居留外國人,必須取得原國家馬協與主辦國馬協的書面同意,同意書必須載明所允許的確定期間。外國騎手不可成為主辦國的團體隊員。來自非挑戰賽國家的外國騎手只有在40名騎手名額未滿的情況下准許次參賽,比賽結果的成績計入騎手原國家排名

2.7 比賽准許來自任何地區,通過獸醫檢查的馬或小馬參賽。在此馬與小馬都充稱為馬匹。
參賽馬匹的最低年齡如下:
   成人的初級與預級至少五歲
   青少年的初級與預級至少六歲
   中級與高級至少六歲
   聖喬治級至少七歲
馬匹的年齡是從在北半球出生那年的一月一日或在南半球出生那年的八月一日起算。

2.8 如果藉舉辦FEI馬場馬術挑戰賽的機會也同時舉辦其他的比賽,那麼挑戰賽必須安排在其他比賽之前,而且參加挑戰賽的馬不得再參加其他比賽。

2.9 任何騎手與馬匹的組合,如果曾經在FEI的區域性賽會 (CDIs級賽會、區域賽會、及或高級區域錦標賽等) 中參加過聖喬治級以上的比賽,則不准再參加挑戰賽任何等級的比賽。此規定只適用於同人同馬的組合,因此騎手可騎另一匹馬或馬可給另一位騎手參加比賽。(參考2.11)

2.10 任何騎手或馬在他/她/牠的生涯中曾參加過奧林匹克運動會、FEI世界馬術賽或高級洲際錦標賽者,則不准再參加挑戰賽。

2.11 國家馬協應負責選出參賽的人馬,並確定參賽的人馬符合以上規定。

2.12 一位騎手在一場挑戰賽中允許比兩場:
1)騎同一匹馬比相鄰的兩級 (也就是說:預級-初級、初級-中級、中級-高級、或高級-聖喬治級)
  (編註:請詳閱下面條款的規定,同人同馬不能比中級-高級、或高級-聖喬治級);
2)騎不同馬參加同一級;
3)騎不同馬參加不同級
  同一匹馬不可比超過兩場以上
  同一匹馬在中級及以上等級只能參加一場,但還可在預級或初級參加一場
  同一匹馬在以下幾個等級中只能參加一場:聖喬治級、高級、中級
  同一匹馬可在預級或初級參加兩場

2.13 國家馬協可選擇只舉辦某一級的比賽,讓所有騎手都比同一級,或是五個等級都舉辦 (我們強烈建議)。這是國家馬協可自行決定的,但是最少十位與最多四十位的規定必須遵守。

2.14 關於團體隊的參賽騎手與馬的規定:
如果被選為團體隊的騎手或馬會出場多次,只有第一次出場的成績可以做為團體隊的成績。
由於允許一個騎手出賽兩次,一匹馬出賽兩次,為了避免騎手或馬以第一次出賽做為熱身,特別清楚說明不能以第二次出賽為團體成績。
例一:如果有一個人馬的組合參加初級與中級的比賽,而中級的比賽成績將做為團體成績,那初級的比賽就不能先舉行,中級的比賽要先舉行。
例二:有兩名騎手騎同一匹馬參賽,其中有一位騎手被指定為團體隊,那他就必須比不是團體隊的騎手先出賽。


第三條 – 講習

3.1 裁判除了負責比賽的評分之外,也負責比賽後的講習。在成人騎手中按照比賽百分比成績最好的10位,以及如果有青少年級的話4位青少年騎手,將可接受裁判的講習,每位騎手接受講習的時間為45分鐘 (參考講習規範),或是依照裁判的考量。

3.2 每位騎手或每匹馬只能參加一次講習。如果沒有或少於4位的12-15歲青少年騎手參加講習,空缺可由較高等級的騎手遞補,但總計最多14位騎手參加講習。


第四條 – 裁判

4.1 在同一組的各個國家的比賽都由同一組裁判評分,FEI會指派兩位國際裁判巡迴於同一組的各個國家。

4.2 依照馬術規則第437.1條的規定,這裡是一個特例,比賽中只有兩位裁判。各級比賽都由主審裁判在場地短邊的C點 (第429.6條)與另一位裁判在E點評分。這種狀況可被馬術規則第437條接受。

4.3 在每一個國家舉行比賽結束之後,主審裁判必須馬上編列同組所有國家中到目前為止的個人成績排名。當最後一個國家比賽結束之後這個排名必些馬上送回FEI。


第五條 – 服裝、鞍具與場地

5.1 服裝:根據馬術規則第427條。黑色或深藍色燕尾服,高筒禮帽,白色或接近白色的馬褲,領巾或領帶,手套,黑色馬靴,必須戴馬刺。聖喬治級以下的騎手可以穿黑色或深藍色西裝,圓頂禮帽或障礙帽。如果天氣非常熱,裁判可以指示不穿西裝,但是白襯衫是一定需要的。戴馬刺的規則必須符合FEI馬場馬術規則第427.3條 (假馬刺是允許的)。

5.2 12-15歲的青少年騎手,服裝規定按照FEI小馬騎手規則第P-18條:深色外套或俱樂部制服外套,白色或米黃色馬褲,黑色馬靴或黑色短靴搭配全皮綁腿。白襯衫,白領帶或領巾,障礙帽。一定要戴手套。不准戴高筒禮帽或圓頂禮帽。鞭子或任何類似鞭子的工具都不准使用。然而,在熱身時允許使用長度小於1.00米的鞭子。可以不用馬刺,但如果要用只能用鈍的金屬馬刺,長度不得超過1.5公分馬,馬刺尾端不允許有滾輪
騎在馬上時必須戴三點固定式的安全帽。

5.3 鞍具必須必須符合第428條的規定。聖喬治級一定要戴雙韁。高級也允許戴雙韁。中級、初級與預級一定是戴小口銜 (請參考FEI馬場馬術規則中的允許使用鞍具)。這個規定適用於練習場與比賽場。所有的等級鞭子必須在進入比賽場周圍前丟掉。
馬鞭:根據第428條的規定,在比賽場內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鞭子,違反者會被淘汰。不過在練習場內允許使用一支總長度在120公分以內的鞭子,在進入比賽場周圍區域之前必須丟掉鞭子,否則會被處罰。參考規則第430條。

5.4 場地:場地必須是60米長20米寬,平坦且水平的(參考第429條)。


第六條 – 馬體檢查

6.1 根據FEI獸醫規則第1011條第3點的規定,所有參加比賽的騎手/馬匹組合都必須通過由主辦單位委任的獸醫檢查。

6.2 根據FEI一般規則第137.2條的規定,在自己的國家參加挑戰賽的馬並不需要有FEI正式的馬匹護照或由FEI核准的馬匹登記卡。(編註:也就是說由國家馬協或地方單位發的馬匹登記護照就可以了,並不是什麼登記文件都不需要,參考下一條)

6.3 所有參加比賽的馬匹都要有登記,而且有足以辨識的圖像。除非主辦國家以及國家所在的地區沒有馬匹傳染病疫苗接種的規定,否則所有馬匹都要有疫苗接種證明。馬體檢查必須在堅硬乾淨的平地舉行,但不能太滑。馬匹要鬆韁慢步與快步。重新檢查是允許的。(參考FEI獸醫規則第1011條第7.3點的規定,可以在FEI網站 www.fei.org > veterinary > rules找到)

6.4 至少要有一位裁判參與馬體檢查。原則上馬體檢查要在比賽的前一天進行。

6.5 裁判與獸醫會一起選出馬體檢查的最佳表馬,國家馬協可自行決定是否給予什麼樣的獎勵。


第七條 – 名次

7.1 總共有七個獨立的名次排名表(16歲以上的每個等級一個,12歲到15歲的每個等級一個),全部合在一起還有一個排名表。

7.2 個人名次:按以下原則決定各組每個國家中的個人名次: 以得分轉換成百分比之後最高者為第一名,次高者為第二名,依此類推。如果在一個國家中的前三名有同樣百分比時,以綜合評分的得分來評定名次。如果還是有平分時,則以綜合評分的第四項: 「騎手的騎座;正確及有效的扶助」來決定名次。除了前三名以外如果有平分時就並列名次。在同一組各國之間如果前三名有平分時,也是以樣樣的原則決定名次。

7.3 按照以下方法來計算國家的團體成績:
在馬體檢查之後國家馬協從參賽者中指定至少三位最多四位為團體代表。這些團體代表可以都是參加同一個等級的比賽,也可以是參加不同等級的比賽。一但團體代表名單決定之後就不能改變。
團體代表(騎手與馬)名單必須列在規定表格中提交給裁判長。
如果團體前兩名甚至前三名同分時,以團體代表中第三名的成績較優者優勝。

7.4 在任何等級/團體/分組有前三名平分的狀況時,FEI裁判必須經比賽結果的詳細資料交到FEI。


第八條 – 獎項

8.1 每個國家的主辦單位應負責準備獎品,以一般的原則 (至少每四位參賽者曲一名) 給獎。


第九條 – 主辦單位

9.1 國家馬協或主辦單位必須在比賽完三天之內將比賽結果傳真或e-mail到FEI以及同組的各個國家,比賽結果必須按照FEI正式的表格製作。此表格可在FEI的網站 www.fei.org > Development > FEO World Dressage Challenge > Downloads > Results’ Sheet下載。

9.2 國家馬協必須負擔裁判在該國停留期間的境內旅費,包含食宿。住宿的標準為一般的標準旅館 (最好是靠近市中心,但不必是五星級旅館),有現代的通訊設備,能提供舒適的個人空間,以讓裁判在旅程中能得到充分的休息。不允許最後一刻的臨時改變。

9.3 在準備比賽的文件或宣傳時,主辦單位使用FEI的標章時必須遵守FEI品牌規範,此規範可至FEI的網站 www.fei.org > FEI > Commercial >Marketing下載。


第十條 – 其他

10.1 天氣:在天氣裝況非常惡劣時,經由FEI以及裁判的同意之下,比賽可改在夠大室內空間進行。比賽若要改在室內進行,至少必須在比賽開始24小時之前決定,以讓主辦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布置場地。

10.2 在比賽開始前一天的下午六點開始到比賽結束為止,參加比賽的馬不管是在舉辦比賽的地方或其他地方,除了騎手之外不得有其他人騎乘或訓練,違反者會被淘汰處罰。

10.3 搖鈴:要為主審裁判準備搖鈴。

10.4 著作權:任何參加FEI馬場馬術挑戰賽的騎手都將他與馬的照片權利讓與FEI,並同意刊登於FEI網站或相關的出版物上

10.5 FEI馬場馬術挑戰賽必須嚴格遵守FEI的各項規則。

10.6 FEI有權對目前的規則做合理的修正。


講習規範

習是提供給9位成人騎手(按照比賽百分比成績排名),以及4位青少年騎手(按照比賽百分比成績排名)。騎手將可在比賽後第二天接受裁判的講習,每位騎手接受講習的時間為30分鐘,或是依照裁判的考量。

習只供參加比賽的騎手參加。

位騎手或每匹馬只能參加一次講習。如果沒有或少於4位的12-15歲青少年騎手參加講習,空缺可由較高等級的騎手遞補,但總計最多13位騎手參加講習。

附註:在比賽完後被選上參加講習的騎手必須確認第二天是否參加講習,如果有騎手決定不參加講習,缺額按照成績由其他人遞補。缺額是否遞補可由主辦單位決定。以確認參加講習的騎手只有在特殊狀況戲可以缺席。
為了落實講習效果,極力建議騎手的教練也盡可能出席騎手的講習。

講習的宗旨

判將以改進騎手在比賽中缺失為講習的宗旨,這可能會做一些基本的騎乘工作或重複比賽中的某些動作。

習應該開放給其他騎手或其他人觀摩,以促進了解正確的馬場馬術。

手將會發現,講習與錄影檢討是非常有幫助的。

錄影檢討或一般討論

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在比賽之後當天應檢討16位參加講習的騎手的錄影,或舉行一般討問回答任何有關馬場馬術的問題。

影檢討對於騎手與教練都是非常有價值的,我們強烈建議主辦單位應作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