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 參賽
2.1 FEI馬場馬術挑戰賽只開放給是開放給FEI認為馬場馬術還在發展中的國家參賽。
2.2 參賽國家必須在比賽前一年的十一月一日之前向FEI遞交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FEI網站www.fei.org > Development > Download > Participation Form 下載,申請表必須交到celine.kunz@fei.org)。
| 2.3 比賽各個等級如下開放給在當年一月一日年滿12歲或16歲生日的騎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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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喬治級 (Prix St-Georges Cl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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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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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 (Advance Cl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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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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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Medium Cl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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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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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 (Elementary Cl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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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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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級 (Preliminary Cl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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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及以上 |
在初級與預級的比賽中各分為兩組分開排名,一組為成年人(16歲及以上),一組為青少年(12歲至15歲)
2.4 自2010年起參賽的騎手與馬匹不需要向FEI註冊,即免費被登錄在FEI家族系統。
2.5 比賽也開放給長期居留的外國人參加。所謂長期居留外國人是指非主辦國國籍但一年有超過六個月以上居住在主辦國 (參考FEI一般規則119.6條)。這些騎手也可成為主辦國的團體隊員。
2.6 來自其他也參加挑戰賽國家的外國騎手也可在合乎FEI一般規則101條的規定下參加比賽。這些外國騎手不同於合乎一般規則119.6條的長期居留外國人,必須取得原國家馬協與主辦國馬協的書面同意,同意書必須載明所允許的確定期間。外國騎手不可成為主辦國的團體隊員。來自非挑戰賽國家的外國騎手只有在40名騎手名額未滿的情況下准許次參賽,比賽結果的成績計入騎手原國家排名。
2.7 比賽准許來自任何地區,通過獸醫檢查的馬或小馬參賽。在此馬與小馬都充稱為馬匹。
參賽馬匹的最低年齡如下:
成人的初級與預級至少五歲
青少年的初級與預級至少六歲
中級與高級至少六歲
聖喬治級至少七歲
馬匹的年齡是從在北半球出生那年的一月一日或在南半球出生那年的八月一日起算。
2.8 如果藉舉辦FEI馬場馬術挑戰賽的機會也同時舉辦其他的比賽,那麼挑戰賽必須安排在其他比賽之前,而且參加挑戰賽的馬不得再參加其他比賽。
2.9 任何騎手與馬匹的組合,如果曾經在FEI的區域性賽會 (CDIs級賽會、區域賽會、及或高級區域錦標賽等) 中參加過聖喬治級以上的比賽,則不准再參加挑戰賽任何等級的比賽。此規定只適用於同人同馬的組合,因此騎手可騎另一匹馬或馬可給另一位騎手參加比賽。(參考2.11)
2.10 任何騎手或馬在他/她/牠的生涯中曾參加過奧林匹克運動會、FEI世界馬術賽或高級洲際錦標賽者,則不准再參加挑戰賽。
2.11 國家馬協應負責選出參賽的人馬,並確定參賽的人馬符合以上規定。
2.12 一位騎手在一場挑戰賽中允許比兩場:
1)騎同一匹馬比相鄰的兩級 (也就是說:預級-初級、初級-中級、中級-高級、或高級-聖喬治級)
(編註:請詳閱下面條款的規定,同人同馬不能比中級-高級、或高級-聖喬治級);
2)騎不同馬參加同一級;
3)騎不同馬參加不同級
同一匹馬不可比超過兩場以上
同一匹馬在中級及以上等級只能參加一場,但還可在預級或初級參加一場
同一匹馬在以下幾個等級中只能參加一場:聖喬治級、高級、中級
同一匹馬可在預級或初級參加兩場
2.13 國家馬協可選擇只舉辦某一級的比賽,讓所有騎手都比同一級,或是五個等級都舉辦 (我們強烈建議)。這是國家馬協可自行決定的,但是最少十位與最多四十位的規定必須遵守。
2.14 關於團體隊的參賽騎手與馬的規定:
如果被選為團體隊的騎手或馬會出場多次,只有第一次出場的成績可以做為團體隊的成績。
由於允許一個騎手出賽兩次,一匹馬出賽兩次,為了避免騎手或馬以第一次出賽做為熱身,特別清楚說明不能以第二次出賽為團體成績。
例一:如果有一個人馬的組合參加初級與中級的比賽,而中級的比賽成績將做為團體成績,那初級的比賽就不能先舉行,中級的比賽要先舉行。
例二:有兩名騎手騎同一匹馬參賽,其中有一位騎手被指定為團體隊,那他就必須比不是團體隊的騎手先出賽。